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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人民法院所属鲁DA161警大马牌中型专用客车(囚车)处置
发布日期:2026-04-15围观数:106次
项目编号LNGZ2026-032
转让底价0.75万元
挂牌日期2026-04-15 10:00:00
挂牌截止日期2026-04-20 17:00:00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薛城区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薛城区人民法院所属鲁DA161警大马牌中型专用客车(囚车)处置 资产处置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LNGZ2026-032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薛城区
挂牌方式总价挂牌 转让底价0.75万元
资产来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产权隶属市属
标的性质国有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标的图片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枣庄市诚信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枣庄市诚信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6-03-25 评估基准日2026-03-25
评估报告文号枣诚鉴评字(2026)第011号 律师事务所
标的评估值(万元)0.75 账面原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转让方信息

名称薛城区人民法院

披露信息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保证金金额0.22万元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5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挂牌期满后N工作日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审核级别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836876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lncqjyzx@163.com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该资产为薛城区人民法院所有的固定资产车辆1辆,具体信息:鲁 DA161警,大马牌 HKL5030XQCE4,中型专用客车(囚车);发动机号:36889A;VIN /车架号:LJSKA3AH4ED004359;车身颜色:白/蓝色;燃料类型:汽油;核定载客:10人;使用性质:警用;表显行驶里程:56270 公里;初次登记日期:2015年 03月03日;现时状态:在用;年检有效期至2026年09月。车辆状况:发动机启动正常,运行有异常、渗漏油;变速箱挂挡异响;驻车、灯光、仪表均正常。本次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
2、本次车辆交易均不包含车牌,转让方如实披露标的资料,但不能揭示全部隐蔽瑕疵。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车辆现状。转让方以实物现状交付资产,未查看标的的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确认实物现状及瑕疵。
3、受让方提车后即为车辆所有人,无论是否完成过户或销户手续,都将承担与车辆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因车辆过户、销户登记手续等办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632-8836876。本次处置标的不提供增值税发票,由财政部门开具非税票据。
5、资产清单详见枣庄市诚信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枣诚鉴评字(2026)第011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全额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了解过户需符合落户地区相关要求规定;项目成交后不得以车辆无法办理落户为由终止交易。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标的车辆的过户或销户手续,自行办理车辆过户、销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车辆的过户、销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附件材料

报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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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网路竞价须知.docx 34.5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