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所属2辆执法执勤车辆处置
发布日期:2026-02-26围观数:120次
项目编号LNGZ2026-22
转让底价3.8万元
挂牌日期2026-02-26 10:00:00
挂牌截止日期2026-03-05 17:00:00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山亭区
基本信息
| 标的名称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所属2辆执法执勤车辆处置 |
资产处置资产转让 |
| 项目编号LNGZ2026-22 |
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山亭区 |
| 挂牌方式总价挂牌 |
转让底价3.8万元 |
| 资产来源 |
产权隶属 |
| 标的性质 |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标的图片
评估信息
| 评估机构山东兴安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基准日2026-01-29 |
| 评估报告文号山东兴安评报字(2026)第011号评估报告 |
律师事务所 |
| 标的评估值(万元)3.8 |
账面原值(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转让方信息
披露信息
|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保证金金额1.1万元 |
|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7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是 |
|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否 |
|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
挂牌期满后N工作日 |
|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
价款支付方式 |
|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审核级别 |
|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28836876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lncqjyzx@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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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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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该资产标的为2辆小型轿车处置,所有车辆交易均不包含车牌。该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挂牌底价38000元。本次转让标的明细详见以上附表。
2、转让方如实披露标的资料,但不能揭示全部隐蔽瑕疵。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车辆现状。转让方以实物现状交付资产,未查看标的的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确认实物现状及瑕疵。
3、受让方提车后即为车辆所有人,无论办理过户与否,都将承担与车辆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因车辆拖运、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办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632-8836876。本次处置标的不提供增值税发票,由财政部门开具非税票据。
5、资产清单详见山东兴安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山东兴安评报字(2026)第011号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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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全额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了解过户需符合落户地区相关要求规定;项目成交后不得以车辆无法办理落户要求终止。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车辆的过户、销户手续,自行办理车辆过户、销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车辆的过户、销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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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材料
| 评估明细表 |
| 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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